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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0
 

各学院: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今年继续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根据苏教学函〔2018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留学生)。我校共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20名,“先进班集体”共8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所在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原则上要求在2015级中产生。

四、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在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请各二级学院将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填好表格后于326前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执中楼301室),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cslgxsgl@126.com,逾期视作放弃。

五、名额分配及相关说明

1.各二级学院可申报省级“三好学生”1人、“优秀学生干部”1人、“先进班集体”1个。

2.“主要事迹”一栏:填写的时候不要采用附件形式,尽量简明扼要地填在规定的页面中。各奖项申请可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列明所获奖项和主要事迹。

3.校学工委根据申报班级和个人综合情况进行审定,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

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uploadfiles/file/20180320/20180320093517_9469.doc

2.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uploadfiles/file/20180320/20180320093538_9156.doc

学生工作处

                                                 20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