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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开展“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2

各学院:

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苏教学函﹝20183)要求,学生工作处将在全校范围内推选1名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参加“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请各学院组织专职辅导员对照推选条件积极报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突出,具备较强的理论宣讲能力,在学习宣传贯彻过程中实际效果突出,能够有效发挥引领作用。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3.专业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的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做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有较大影响力。

5.获得过校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其中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可优先推荐。

6.近三年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参与推选时在辅导员岗位上。

二、推选时间

即日起——2018328

三、推选范围

原则上应为在编在岗的高校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获得往届全国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和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之日起二年内不再参与推选。

四、推选程序

学校将对各二级学院推选申报的辅导员年度人物组织评审,并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将推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五、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辅导员申报和初评,最多推选1名专职辅导员参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附件)、事迹材料(字数不低于3000字,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特点)。上述材料word电子版及推荐人选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每张照片大小要求在1m以上,格式为jpg),发送至邮箱47137139@qq.com,邮件标题注明“xx学院辅导员

2.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要对照评选标准,认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职辅导员参评。在确定候选人时,要注重感人至深,平凡中彰显伟大,小事中散发着人格魅力的人选;具有较强示范性、鲜明时代特征、有突出表现的人选。

3.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候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同时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主要核心事迹。

4.各二级学院利用本次推选活动,学习优秀辅导员年度人物的先进事迹,深入研究大学生的新需求,结合新形势,利用新媒体,努力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

5.进入江苏省高校辅导员研究会http://jsfdyyjh.ujs.edu.cn/index.htm

打开 “辅导员风采”栏目,可参照学习近三年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事迹材料介绍。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2.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报名表

3.2017江苏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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