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
发布日期:2024-03-22

根据《中共常熟理工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常理工委〔202155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粗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及时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网络,责任对象延伸到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人和责任对象

孔爱峰的责任对象:班子成员、分管科室科长

钱丹的责任对象:分管科室科长

陈新的责任对象:分管科室科长

谢学的责任对象:分管科室科长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人和责任对象工作要求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对其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负有教育管理、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如下:

1.向责任对象及时传达中央、省和学校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精神及相关规定和要求。

2.加强对责任对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针对责任对象的工作特点,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经常性地进行教育和督促,每年与责任对象至少谈心一次。

3.关心责任对象的党风廉政状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责任对象作了解,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4.在责任对象违纪受到查处时,要配合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对责任对象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主动检查交代,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对自身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书面报告组织。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每年至少一次向上级责任人汇报自己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如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责任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