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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7

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积极引导和支持高校学生工作人员以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中的现实问题研究为主攻方向,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决定近期开展2020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专职学生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学工处、研工部及团委工作人员)。

二、申报类别、经费资助和研究周期

1.2020年专项课题拟设重点课题15项,每项资助10000元;拟设一般课题30项,每项资助5000元;另视情设立部分指导课题,指导课题由各高校自行拟定资助标准,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会)不安排经费资助。

2.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从公布立项之日起算),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

三、申报资格

1.课题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2.每人作为课题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所有项目不得跨类兼报。

3.课题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重点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含申报人),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所列成员须经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有实际贡献。

4.2017年专项课题已办理延期申请且未结题者,2018年及2019年专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原则

1.选题可参照《2020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根据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新形势,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自主确定。

2.专项课题应结合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重点研究实践问题,力求推动实际工作并凝练一定的理论经验。鼓励跨学校、跨专业背景的辅导员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开展研究。申报内容应具有原创性,不得与其他已获批课题申请书内容雷同。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以下简称《活页》)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4)将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2020年1013日前发送至邮箱:631452740@qq.com

联系人:王梓,电话:52251134

2.请各二级学院认真组织专项课题申报,力争通过课题研究进一步提高我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效果。

六、课题管理

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将组织专项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课题结题后按实际支出予以报销,总额不得超过资助金额。延期一年后仍不能结项的课题,将予以撤销,相应经费转入下一年度课题总经费。

2.结题时,重点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CSSCI(含扩展版)期刊论文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正式出版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及以上);一般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要求同上)论文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指导项目负责人应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编撰正式出版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及以上)。所有论文、著作必须标注“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及项目号,论文内容应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核心期刊及CSSCI期刊认定以发表当年最新版本为准。所有课题结题均需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研究报告。

 

附件:1.2020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指南

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请书

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4.2020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情况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