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四届江苏省“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
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要求,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激发大学生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展现创业风采、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榜样,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决定举办第四届“创响江苏”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
一、大赛主题
创响江苏 青春助力
二、大赛时间
2021年4月-12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团省委、省妇联。
四、赛制安排
大赛分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两项赛事,均按照市级初赛、省级决赛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创业标兵赛。重在讲述大学生创业的“好故事”。通过参赛选手讲述自身的创业经历、创业成就、创业感悟等,弘扬大学生创业者自强不息、奋力拼搏、勇攀高峰的创业创新精神。
(二)创业项目赛。突出展示大学生创业的“好点子”。通过项目路演,全方位展示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先进技术、发展前景、投资价值和带动就业潜力,搭建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
五、参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创业标兵赛参赛条件
(1)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高校毕业生。
(2)凭借自身专业技术和能力创办实体(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于2018年12月31日(含)前在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3)本人为创办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个人创业经历事迹突出、引领创新、促进发展,所创办实体体现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具有地方经济和产业代表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带动就业创业成效显著,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创业项目赛参赛条件
(1)2016年1月1日(含)后在本省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实体。稳定经营,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负责人(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2016年1月1日(含)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3)项目的技术、产品、经营均属于同一参赛主体。
(4)项目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经济或社会价值,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适应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明显。
(二)创业标兵赛选手、创业项目赛项目负责人范围
1. 国内高校在校生指国内普通高等全日制、教育部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学生)。
2. 高校毕业生指国内普通高等全日制、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远程教育等大专及以上或国(境)外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经教育部认定的毕业生。
(三)其他条件
1.参赛对象仅可选择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其中一项赛事报名,不得重复。
2.创业标兵赛参赛选手同意在媒体公开本人及创业实体有关信息;创业项目赛参赛项目实体及负责人同意在媒体公开项目、实体及团队有关信息。
3.参赛对象未在前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得“十大大学生创业标兵”、“十佳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称号。
4.创业项目赛参赛代表仅限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应作为项目代表参赛,因故确不能参赛,需本人书面委托,指定一名团队核心成员代为参赛。
六、赛程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时间:2021年4月
各学院广泛宣传,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发到师生报名参加。
第二阶段:报名审核
时间:2021年4月30日校级报名截止
各学院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项目报名参赛,并对报名参赛的选手、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完成报名。
第三阶段:校级复审
时间:5月10日之前
学校对初审通过的选手、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方可参加校级比赛
第四阶段:校级比赛
时间:5月底前
分创业标兵赛、创业项目赛两项赛事,根据省级组委会确定名额推荐晋级。学校通过组织现场或线上路演、专家集中评审等形式举办校级比赛。
第五阶段:作品完善
时间:6月30日前
学校和学院对晋级作品进行指导完善。
第五阶段:市级、省级推荐
时间:6月-7月
校级晋级作品在6月30日前进行市级报名,7月15前完成市级初审,7月20日前省级复审完成。
七、比赛方式
1.创业标兵赛:采取“短片介绍(4分钟)+现场演讲(3分钟)+提问作答(3分钟)”的模式进行。短片及演讲内容:主要包括选手创业历程、创业成效、社会效应、带动就业、创业引领等内容。提问作答:评委根据选手的参赛资料和现场展示情况,结合《创业标兵赛评分表》(附件)内容进行提问,选手作答。现场所有专家评委合议,从中确定创业标兵赛推荐选手。
2.创业项目赛:采取“项目路演(5分钟)+提问作答(4分钟)”的模式进行。项目路演:项目代表通过PPT+阐述、短片播放、产品现场展示等形式作项目介绍,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团队构成,项目产品特征、服务形式、市场需求,项目实体运营模式、发展规划、财务状况、融资情况等。提问作答:评委根据项目的参赛资料和项目代表现场展示情况,结合《创业项目赛评分表》(附件)内容进行提问,项目代表作答。现场所有专家评委合议,从中确定创业项目赛推荐项目。
八、奖励支持
(一)奖励办法
1.创业标兵赛:省级组委会对十大创业标兵、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奖状,获得创业标兵提名奖的选手颁发奖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十大创业标兵各奖励3万元,对获得最佳引领奖、最佳人气奖、最佳励志奖的选手另分别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汇入选手个人银行帐户)。
2.创业项目赛:省级组委会对十佳优秀创业项目(一、二、三等奖)颁发奖杯和奖状,获得优秀创业项目提名奖的项目颁发奖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一等奖项目奖励3万元,二等奖项目各奖励2万元,三等奖项目各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汇入项目实体单位银行帐户)。
(二)支持措施
省级组委会将通过“创响江苏”微信公众号及省内主流媒体对十大创业标兵和十佳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宣传报道,提升标兵和项目的知名度,帮助其拓宽市场发展渠道,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级组委会将细化支持政策,重点为获奖标兵和项目在资金奖补、落地孵化、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等方面给予扶持。市级组委会对符合“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条件的获奖标兵和项目予以优先考虑。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大赛作为充分发挥“双创”积极作用和营造全校支持创业创新浓厚氛围的关键抓手,纳入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计划统筹部署和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大赛实施细则的统一要求,统一思想、统一名称、统一步调,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按规矩办事,赛事相关资料一律留档备查,确保大赛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学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大赛期间配套开展培训辅导、创投对接、展示交流等活动,丰富大赛活动内容、创新大赛形式、打造大赛亮点。
十、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4月25日之前
(二)报名材料:
1.创业标兵赛:标兵的短片介绍(时间4分钟以内)、《创业标兵赛选手推荐表》、《创业标兵赛选手汇总表》
2.创业项目赛:创业计划书、路演PPT、相关视频、《创业项目赛省级决赛项目推荐表》、《创业标兵赛选手汇总表》
(三)报名邮箱:请各学院将所有材料打包,文件名分别为“学院+创响江苏”,统一发送至503338020@qq.com。
十一、其它事项
(一)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团队申报参赛,因参赛项目引发的法律及其他相关问题或纠纷,概由参赛团队承担。
(二)参赛团队、参赛人员主管部门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项目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取消获奖项目资格、追缴资助经费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学校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顾秋忆,电话52251232;地址:常熟理工学院东湖校区执中楼305。
十二、附件材料
1、创业标兵赛选手推荐表
2、创业标兵赛选手汇总表
3、创业项目赛项目推荐表
4、创业项目赛项目汇总表
5、创业标兵赛评分表
6、创业项目赛评分表
常熟理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