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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常熟市开业扶持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7

 

各学院:

根据常熟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建设劳动者就业创业首选城市”相关创业政策口径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大学生常熟市开业扶持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

1.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常熟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所办实体在常熟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

2.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通过自办实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总计10000元,分别在稳定经营满6个月(通过自办实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和1年(通过自办实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各发放补贴5000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开业扶持补贴的人员,应以自办实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后方可正式提出申请;

2.同一申请人、同一创业实体仅享受一次政策;已享受过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和创业补贴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3.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在首次申请时毕业不超过5年或需在校;

4.营业执照发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不适用本办法。

5.自办实体中途停业或关闭,申请人须主动办理中止开业扶持补贴手续,并取消第二次补贴的发放;

6.补贴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补贴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常熟市开业扶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资料;

2.初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3.复审:常熟市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复审,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公示补贴对象,公示通过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别审核审批;

4.发放:经审核审批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自办实体对公账户。

六、提交材料

1.《常熟市开业扶持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原件及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6.开业扶持补贴收据,收据包含以下信息:单位开户账号与单位开户银行名称。收据抬头:常熟市就业创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款事由:常熟市开业扶持补贴(第几批),收款金额依据补贴标准,最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电子材料请按分类排序并存放于以公司命名的文件夹中,发送至503338020@qq.com,待审核无误后统一将纸质材料移交至东湖校区执中楼305,截止时间至712日。

联系人:顾秋忆

联系方式:5225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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