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发挥辅导员主体作用,强化辅导员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决定开展辅导员晚自习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18:00-20:30
二、巡查人员
全体辅导员(含副书记)
三、工作职责
1、巡视校园,深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体育场馆等场所,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关注学生思想动态、身心健康状况,帮助解决学生学业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巡查学生晚自习情况。
2、及时处理涉及校内突发事件,遇重大事情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副书记负责统筹协调辅导员巡查安排,落实辅导员巡查制度;子女年幼的辅导员酌情安排或不排。
2、当值辅导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需提前一天向学院请假并做好与其他辅导员的协调换班,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备案(联系人:李媛,电话:0512-52251032),确保巡查工作顺利运行。辅导员晚自习巡查将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学生处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擅离职守、巡查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提醒批评,对产生不良后果者严肃追责问责。
3、请于每月30日前填写下个月值班表,详见群内在线文档《辅导员晚自习值班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