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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校辅导员夜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安全,着力营造平安、有序的育人环境,现就做好我校辅导员夜间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值班职责

1.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及晚归状况,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

2.值班辅导员应高度重视值班工作,遵守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认真学习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对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认真记录,有底可查,值班当天认真填报《辅导员夜间值班记录本》;

3.值班辅导员夜间应入住学生宿舍,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离学校,不得缺勤空岗;

4.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应果断采取应急措施,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及相关部门,并及时抵达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辅导员值班要求

1. 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8:30——次日8:00,周六日8:00——次日8:00

2. 值班当日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接听24小时热线电话;

3. 值班当日18:30到两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站(东湖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9、东南大学生活动中心B110)签到并领取《辅导员夜间值班记录本》,次日8:30前将记录本交回;

4. 值班辅导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原则上不允许调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时间,自行协调后,提前2天报思想教育科备案;

5. 辅导员值班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学生处将不定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脱岗、离岗、随意调换值班、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等情况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责、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