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推进“四位一体”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发挥朋辈心理互助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精神,在2023级新生班级中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选拔条件
1.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成绩良好;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班级范围内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3.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困难、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关注班级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掌握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定期上报《常熟理工学院班级心理晴雨表》;
5.建议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接受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
6.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心理普测、心理自测工作;
7.协助学院心理辅导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
8.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同学隐私,维护同学权益。
三、宿舍心情联络员工作职责
1.关注宿舍同学生活及心理发展需求,为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支持;
2.协助班级心理委员做好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维护同学们的权益。
四、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情联络员的管理与选拔形式
班级心理委员与宿舍心情联络员选拔与管理由二级学院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
班级心理委员每个班级一名,列为班级两委干部系列,享受班级两委干部待遇。宿舍心情联络员每宿舍设一名,可由宿舍长兼任,也可专人,列为宿舍长系列。各班级、宿舍采取学生自荐和同学推荐等方式,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确定,心理委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各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请于10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 《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75978193@qq.com。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