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发展和完善我校“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推进“四位一体”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发挥朋辈心理互助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根据《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文件精神,在2024级新生班级选拔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选拔条件
1.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成绩良好;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班级范围内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3.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困难、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关注班级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掌握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定期上报《常熟理工学院班级心理晴雨表》;
5.建议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接受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
6.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心理普测、心理自测工作;
7.协助学院心理辅导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
8.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同学隐私,维护同学权益。
三、宿舍心情联络员工作职责
1.关注宿舍同学生活及心理发展需求,为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支持;
2.协助班级心理委员做好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维护同学权益。
四、班级心理委员及宿舍心情联络员的管理与选拔形式
班级心理委员与宿舍心情联络员选拔与管理由二级学院进行,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宿舍心情联络员的培训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遴选,采取学生自荐和同学推荐等方式,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确定,原则上每个班级设置1名心理委员,每个宿舍设置1名心情联络员。心理委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各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请于10月1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 《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情联络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75978193@qq.com。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