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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3

各学院:

  开学季是大学生心理危机高发期。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党组《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精神,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防止学生因严重的心理障碍引发恶性事件发生,确保在校大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稳定,结合我校情况现对全体在校学生(包括2023级)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3年9月3日至9月28日。

二、排查方式

自查。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学院对全院学生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具体排查方式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填写心理排查谈话记录表,存档备查。谈话记录表和心理健康预警库名单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859466055@qq.com(截止时间9月28日)

三、重点排查对象

1、心理预警库重点关注学生;

2、假期中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自然或社会事件刺激的学生;

3、家庭贫困或出现重大变故,与父母关系不良,并在假期频繁发生冲突的学生;

4、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社会交往很少,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5、出现明显疑病或失眠症状的学生;

6、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7、入学以后身体和心理适应不良的学生;

8、学业适应不良,服从志愿调剂专业的学生。

9、其他有明显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证排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排查工作严格遵守“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保护学生隐私。

3、确保排查没有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详细。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关注关怀,及时做好引导疏导。充分发挥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作用,做好对心理危机学生的跟踪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5、问题严重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得联系,便于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