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31号)、《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展和完善我校“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结合我校学生管理特点,特制定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工作暂行办法。
一、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工作目标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助理,在关注和致力于提高自身心理素质的同时,在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与各班同学之间发挥信息沟通和桥梁的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开展心理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学院辅导员的指导下,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本班、本学院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学生积极主动地维护心理健康,预防学生中各类心理问题的发生,避免校园危机事件的出现,促进健康校园的形成。
二、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的遴选
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由各二级学院负责遴选,采取学生自荐和同学推荐等方式,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确定,原则上每个班级设置1名心理委员,每个宿舍设置1名心情联络员。心理委员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选拔条件如下:
1.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成绩良好;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3.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班级范围内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
2.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3.关注特殊人群,对性格孤僻、家庭情况复杂、经济困难、纪律观念淡薄、学习困难的同学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关注班级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现象,掌握本班同学心理健康状况,定期上报《常熟理工学院班级心理晴雨表》;
5.建议和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接受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
6.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心理普测、心理自测工作;
7.协助学院心理辅导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
8.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同学隐私,维护同学权益。
(二)宿舍心情联络员工作职责
1.关注宿舍同学生活及心理发展需求,为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支持;
2.协助班级心理委员做好宿舍同学心理健康状况信息收集及报送工作;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维护同学权益。
四、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的培训
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宿舍心情联络员的培训由各二级学院负责。
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整体概况,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的职责,大学生心理健康常见心理问题,大学生常见人际关系问题解析,大学生常见就业心理问题解析,心理危机信号的识别及危机干预的基本技术,朋辈心理辅导的基本技术等。
五、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情联络员的考核和评优
班级心理委员是各班的班委会成员之一,宿舍心情联络员列为宿舍长系列,按照相应办法参加考核和评优。另外,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心理委员以表彰在学校、学院作出突出贡献的班级心理委员,建议学院对有突出贡献的宿舍心情联络员给予表彰奖励。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解释权由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