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开行江苏分行下发的《关于转发《2019年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9〕14号)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苏教助〔2008〕9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学生资格审查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即下一学年交不起学费的学生;
(6)非毕业班学生。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7)生源地助学贷款要覆盖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申报方法
1、各二级学院对江苏籍首次贷款学生进行预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高校院系生源地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由学院负责审核表内相关内容。
2、各二级学院组织预申请学生进行系统录入,并确保于5月31日前将学生预申请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完成系统上报(往年一般全校10人左右)。相关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在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打印申请表。(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
3、在系统录入时注意以下几点(仅江苏籍首贷学生需录入系统):
标有“★”的数据为必填项。
“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
“现详细地址”填写家庭地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
申请人“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必须精确到市县。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共同借款人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担任。
“申请贷款金额(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包含1000和8000。
“申请期限(年)”的上限按贷款时至毕业的年限加10年计算,且必须大于等于7年、小于14年。
“申请学年”选择:默认2020至2021学年。
通过专转本考试入学的本科生:(1)“入学年月”填写专科阶段的入学年月;(2)学制、年级与毕业时间:a.如果是专科第二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4年、“年级”为3年级(转本第一年)和4年级(转本第二年);b、如果是专科第三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5年、“年级”为4年级(转本第一年)和5年级(转本第二年); (3)毕业时间根据入学年月和学制推算。
因留级、休学等原因导致实际在校时间长于学制的,其入学年月和学制不变。
代理机构、代理结算网点、账户名、账号不要填。
即时通讯是指:QQ 、MSN或者邮箱之类的即时通讯工具的帐号。
4、关于续贷学生(凡曾经在国开行贷过款的学生均属于续贷学生,全校以往每年在1000人左右)的说明:各二级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在5月31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字数:100-150字,提交续贷申请(切记切记不能有错别字)。学院要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学生自行在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无需盖章。
5、外省籍学生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先向当地经办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如需要可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以往是必须要,现在不一定需要,看学生咨询其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看是否需要)(见附件2),若有以学院为单位于6月29日前到东湖校区执中楼301盖章后发给学生暑期带回。
6、贷款办理 暑假期间,学生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领取贷款回执。
7、回执受理 开学初两周内,各二级学院将学生贷款回执收齐后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执中楼301(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