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15号)以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 19号)等文件精神,针对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选。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党政领导讨论、学院公示及学生处初步审核,拟推荐下列626名同学获得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如有不同意见者,请于11月7日前向学生处反映,联系电话52251133。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