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组织的“2024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业培训会”会议要求,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4-2025学年第1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申请认定及资助育人工作通知如下。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同时叠加成长困境的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有突出困难的,或有其他需要特别教育关爱和支持的学生。重点帮扶对象的育人工作,根据所遭遇的困境类型不同,由各部门各学院纳入相应育人体系予以重点关注,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申请及认定工作
已经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需申请发展型资助,可通过工作程序,申请加入重点帮扶对象库,完成发展型资助申请流程。
(一)工作原则
重点帮扶对象认定工作遵循随时发现、随时申请、随时启动的原则。由校学生处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重点帮扶对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学生本人也可视自身实际情况随时申请重点帮扶。
(二)帮扶类型及内容
1、发展型资助的学生帮扶类型分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特殊教育、入学与就业帮扶、综合素养等7个项目救助性教育服务内容。
2、重点帮扶对象成长发展心愿单
校学生处根据学生帮扶类型统筹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成长发展心愿单”,将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就业帮扶、综合素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特殊教育等发展型资助内容列入清单(《常熟理工学院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成长发展心愿单》),供重点帮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家长选择。
入库学生的帮扶类型及帮扶项目、内容(即成长发展心愿单)由学生和家长选择,不允许由学院自行决定。
(三)工作流程
第一步:意向调查,产生初步入库名单(三种情况)
第1种情况,学院进行特殊学生库比对,列入名单:
学院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与心理问题学生库、学业预警学生库、违纪处分学生库及日常行为异常学生库等进行比对、分析,列出存在多重叠加困难(心理健康问题、学业困难、品德行为问题)的学生名单。
摸排比对得到学生名单后,学院必须听取学生本人的需求和意愿,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方可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库。
第2种情况,学院平时观测,列入计划名单:
学院根据日常观测发现的特殊困难学生,以及通过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谈心谈话、家庭走访等形式,了解到有多重叠加困难的学生,听取学生本人的需求和意愿,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库。
第3种情况,学生自愿申请列入名单:
学生本人根据情况,自愿、主动申请加入重点帮扶对象,经过学院审核同意,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库。
特别注意:
1、二级学院确定名单的同时,由学生根据本人需求在《成长发展心愿单》中选择确定发展型资助帮扶类型及项目。
2、孤儿、残疾学生直接认定为重点帮扶对象,学院要告知本人有此项工作,并与其做好解释工作,征得其同意。
3、孤儿、残疾学生的帮扶类型如果无法纳入其他帮扶类型,则纳入“综合素养提升”类型。
第二步:集体评议
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重点帮扶对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并确定重点帮扶工作的具体落实方案。
1、领导小组在集体评议前,须充分了解建议名单中学生的具体家庭情况、受资助情况、帮扶需求及在校的各项综合表现等情况。
2、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形成本学院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对象库。
3、2024年上半年认定的重点帮扶对象,如学生仍有意愿,可继续申请加入本学期重点帮扶对象库。
第三步:配备育人导师
各二级学院工作领导小组为重点帮扶学生配备发展型资助育人导师。配备工作要充分结合学生帮扶类型、帮扶内容以及发展型资助育人相关。
育人导师(老师)可1人,也可多人。育人导师是指成长发展陪伴、评价、联系导师。
第四步:学生系统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发展型资助育人申请平台操作流程(学生)》)
学生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平台,申请发展型资助并完成申请流程,学生操作流程见《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发展型资助学生申请办法及流程》。
特别注意:孤儿、残疾以及心理问题学生不需要学生本人在系统中进行操作,申请由学院负责完成。
第五步:学院系统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发展型资助育人申请平台操作流程(二级学院)》)
1、申请发展型资助的学生在申请前应在省系统内完成困难认定并入库。
2、各学院应提前设置好发展型资助学院负责人账号,再由发展型资助学院负责人账号添加设置发展型资助育人导师。
3、各学院登录发展型资助学院负责人账号后,在“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菜单下查看学院学生申请发展型资助育人情况,可对申请学生数据审核上报学校并给学生分配育人导师。
4、学院育人导师登录育人导师账号后,在“发展型资助管理”→发展型资助菜单下,可查看发展型资助学院负责人分配给自己的学生。可根据学生选择的帮扶内容对其开展帮扶工作,并上传帮扶记录。(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发展型资助育人申请平台操作流程(育人导师)》)
5、对于第四步提到的孤儿、残疾以及心理问题学生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可直接通过育人导师账号上传学生相关信息完成入库。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的重点帮扶对象,必须涵盖帮扶类型中的7种情况(特殊教育视学生具体情况而定,如有则列入)。重点帮扶学生的人数,不少于辅导员人数的4倍(全校重点帮扶对象人数占整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左右)。
2、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达到或超过正常发展水平的,经集体评议可按照工作程序,随时退出重点帮扶对象库(其中,孤儿、残疾及心理问题学生不需要申请退库,由育人导师观测和评价其成长情况做出可以退库评判,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退库即可)。
3、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的确定按需进行,需充分尊重重点帮扶对象的意愿,确保其权益和隐私保护,无需公示、禁止公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重点帮扶对象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落实。
(一)工作要求
1、开展重点帮扶对象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应围绕学生需求即《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成长发展心愿单》(附件4)的内容进行,具体工作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援助、品德行为矫治、学业辅导、就业帮扶、综合素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特殊教育等,具体帮扶内容根据工作实际补充、调整。
2、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学院之间,注意协同育人,交流互通,资源共享,将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教学活动、融入普通学生群体,实施无痕化管理,保护好学生隐私。
3、二级学院要将重点帮扶对象成长发展情况定期进行梳理、总结,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要跟进学生的需求变化,与职能部门的组织协同、资源汇聚、追踪评价、发展规划等工作。
(二)工作流程
1、活动及相关工作通知给学生的渠道:施助帮扶过程中,职能部门组织的活动,通知学生处,由学生处通知二级学院资助辅导员,由资助辅导员通知责任辅导员,再通知学生;二级学院的活动,由相关老师通知二级学院资助辅导员,由资助辅导员通知责任辅导员,再通知学生,并由资助辅导员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报备。
2、具体施助活动结束后,由责任辅导员将活动内容在《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中做好记录(不能由学生本人填写),并由学生本人在活动结束后签名(其中,孤儿、残疾及心理问题学生不需要签名)。学期末,由学生在《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中自评成长发展情况(其中,孤儿、残疾、免申即享及心理问题学生不需要自评),由育人导师对学生成长发展情况做出评价。
资助辅导员工作职责:接收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通知,上传下达,通知到各责任辅导员,收集相关活动材料,指导其他辅导员开展工作。学生处提供各职能部门资助辅导员联系方式。
责任辅导员工作职责:接收资助辅导员工作通知,通知相关受助学生,鼓励、安排学生参加活动,活动后听取学生反馈,记录《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附件5)。
3、重点帮扶对象的成长档案,以书面纸质材料《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成长档案》为主,平时存放在二级学院责任辅导员处。并在规定时间统一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平台,形成电子成长档案。
4、《成长档案》中的“成长奖励情况”,是指通过发放奖学金、给予公开表彰,或提供岗位锻炼、研学机会等获得的经济资助或机会、平台等奖励,省厅规定要确保奖励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生处定期组织各部门研讨重点帮扶对象的帮扶及发展情况,加强协同合作、联合育人,跟进学生的需求梳理、组织协同、资源汇聚、追踪评价、发展规划等工作。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检验和评价
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管理办法》,第五章,过程化考核评价规定,对育人导师、二级学院的具体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纳入年度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价。
四、请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帮扶对象认定工作后,于10月30日前将附件6《常熟理工学院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情况汇总表》电子表发至cslgzzzx@126.com。11月4日前完成重点帮扶对象及育人导师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