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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爱心基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03-04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常熟理工学院爱心基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专项专款的有效使用,根据《常熟理工学院爱心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补充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学生,为学生提供更加具体、细致的资助流程和标准,确保爱心基金能够精准帮扶到需要的学生。

一、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对象为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特殊原因陷入困境或本人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情况,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

二、资助条件

资助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一)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学生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严重伤害,造成生活困难

(三)学生家庭因自然灾害、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基本生活。

    三、资助标准与流程

资助标准:

(一)医疗救助根据学生病情和家庭困难程度,发放金额一般不超过2000元/人/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更高金额的资助,需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流程。

(二)意外伤害救助根据学生伤害程度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救助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家庭财产损失救助根据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2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救助金。

四、资助流程

(一)学生或其所属学院填写常熟理工学院爱心基金学生资助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佐证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家庭困难证明等。

(二)申请表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学生处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和资助标准提交爱心基金工作组进行终审评议。

(五)经审核批准后,学生处负责办理爱心基金发放,并将资助情况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学生爱心基金的资助原则是救急帮困,不属于救助范围的情况参照《常熟理工学院爱心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

五、监督与管理

爱心基金学生资助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审计处审查。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附则

补充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补充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常熟理工学院爱心基金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一致。